您的当前位置:博库网首页 > 电子书专题 > 习近平用典(第二辑) > 第116章

为国也,观俗立法则治,察国事本则宜。不观时俗,不察国本,则其法立而民乱,事剧而功寡。

——《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》等文中引用

解读

这段话出自战国时期的法家典籍《商君书》,深刻揭示出法治建设应该遵循的方法论。习近平借此强调,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、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,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,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,既不能罔顾国情、超越阶段,也不能因循守旧、墨守成规。

坚持从实际出发,就是要突出中国特色、实践特色、时代特色,既要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,又要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;坚持从实际出发,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,而应该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,坚持以我为主、为我所用,认真鉴别、合理吸收。汲取传统的精华,吸收文明的营养,针对现实的问题,只有从中国土壤里生长出来的法治体系,才能避免“全盘西化”“全面移植”,才能推动善治、造福人民。

原典

民之生:度而取长,称而取重,权而索利。明君慎观三者,则国治可立,而民能可得。……故圣人之为国也,观俗立法则治,察国事本则宜。不观时俗,不察国本,则其法立而民乱,事剧而功寡。此臣之所谓过也。

——〔战国〕商鞅及其后学《商君书·算地》

释义

《商君书》是战国时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合编。在《商君书》中,商鞅提出了自己的立法理念:“为国也,观俗立法则治,察国事本则宜。不观时俗,不察国本,则其法立而民乱,事剧而功寡。”意思是:治理国家,通过考察社情民风来立法,就能把国家治理好;体察国情切合实际,就能制定出适合的国策。如果不考察社情民风,不考虑具体国情,那么法令确立了,民众反而无所适从,政务会事倍功半。

商鞅认为,“以法治国”必须建立在“观俗立法”“察国事本”的基础上。据《韩非子·奸劫弑臣》记载:变法前的秦国,君臣废法而行私,百姓习惯于犯罪可以赦免、无功可以尊显的旧俗。商鞅劝说秦孝公变法易俗,倡明公道,奖励告奸,对于违反新法的人予以严惩。人们知道有罪必罚,就不敢触犯法律。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